支持疫情防控相關稅費優(yōu)惠政策(六)
支持小微企業(yè)發(fā)展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
1.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免征增值稅。(財稅〔2019〕13號第一條)
2.對小型微利企業(y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yè)所得稅。(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地方稅及附加的通知》財稅法〔2019〕119號)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貨車、掛車、專用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乘用車的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分別降至16元/噸、8元/噸、16元/噸、16元/噸、36元/輛、60元/輛。(《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法〔2019〕121號)
支持受影響行業(yè)的稅費優(yōu)惠政策
1.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稅務機關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安徽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 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5〕2033號)第七條)
2.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第39號第八條)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3.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審批,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審批事項的通知》(皖政〔2003〕37號)]